乌鲁木齐县家具商标申请要遵循的法定性

联系我们

  • 新疆兴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乌鲁木齐县家具商标申请要遵循的法定性

乌鲁木齐县家具商标申请要遵循的法定性

作者:新疆兴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3 08:34:44

在乌鲁木齐县,家具行业的蓬勃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申请与保护。家具商标的申请不仅关乎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涉及企业的法律权益。因此,在申请新疆商标注册时,企业需严格遵循一系列原则,其中法定性与显著性并重是核心要素。

一、法定性原则

法定性原则是家具商标申请的基础。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家具商标申请过程中,企业需确保所选商标符合法定构成要素的要求,避免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二、显著性原则

显著性原则是家具商标申请的关键。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在家具行业,一个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能够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并记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在申请家具商标时,应注重商标的创意和设计,确保商标具有独特性和识别度。同时,商标的显著性也可以通过使用获得,即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宣传,使原本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逐渐获得消费者的认知和认可。

三、其他重要原则

除了法定性与显著性原则外,家具商标申请还需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申请商标注册,但在特定商品上,如烟草制品,则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商标局将优先受理并核准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

‌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版权所有:新疆兴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